费良勇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一件据称为明代画家仇英所作的《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 8800 万元人民币。该作品被指可能源自南京博物院馆藏,为收藏家庞莱臣家族于1959年捐赠的137幅古画之一。相关拍卖在引发广泛质疑后被紧急撤拍,随即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南京博物院随后发布情况说明称:1959年确曾接收庞氏家族捐赠作品;报道中涉及的五幅画作曾于1961年、1964年被专业组鉴定为“伪作”;这些作品在20世纪90年代依照当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目前相关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正在审理之中。
然而,这一事件显然并非单纯的艺术品真伪争议,而是集中暴露出博物馆文物管理、鉴定机制及制度监督方面的重大疑问。博物馆能否单方面将捐赠品定性为“伪作”?为何未依法、依规告知捐赠人或其后代?相关馆藏作品的最终去向为何长期不明?捐赠人后人持续多年的合理追问为何未能得到充分回应?这些问题,直接关涉博物馆的权责边界、捐赠人权益保障以及国家文物与公共财产的规范管理。
捐赠人后人的质疑
捐赠人后代庞叔令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部分捐赠作品为何“消失”并最终出现在拍卖市场,要求南京博物院说明作品的具体流转去向并依法返还。庞叔令指出,即便博物院认定相关作品为赝品,也应依法与捐赠人或其后人沟通处理,而非在缺乏透明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处置。
官方回应与调查现状
南京博物院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和相关调查工作,如发现历史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拍卖市场出现的《江南春》图卷是否确属当年受赠作品,目前仍有待进一步核实。
为何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本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 涉案古画出现在市场,而非完整可查的博物馆馆藏档案体系中;
- 博物馆的解释与捐赠人家族的历史记忆存在明显差异;
- 相关鉴定结论距今已逾半个世纪,且学术争议显著;
- 拍卖估价高达8800万元,显示其潜在文化与经济价值极高。
公众关切的核心问题集中在:这些文物是否发生过不当流失?当年的鉴定依据是否充分、规范?博物馆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告知与管理义务?是否存在程序性违法甚至更严重的问题?上述疑问,均有待调查部门和司法程序予以查明。
从法理视角看,本案需要回答哪些问题?
第一,涉案画作是否属于国有文物?
若相关作品确系依法捐赠并完成入藏登记,其法律属性即为国有文物,属于国有资产,依法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流入市场。即便被鉴定为赝品,也仍受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约束。
第二,“鉴定为伪作”是否等于“可以处置”?
法律上,鉴定结论并不自动赋予处置权。任何处置行为均须具备完整的鉴定记录、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备案及去向可追溯性。若存在鉴定程序不透明、审批缺失或去向不明,已构成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合规风险。
第三,若真品最终流入市场,责任如何区分?
在法律上通常区分三种情形:
(1)误鉴为伪且依法合规处置,属于行政管理失职;
(2)违规处置、程序严重缺失,构成行政违法,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3)故意伪鉴定并伴随私下获利行为,则可能构成贪污、侵占、诈骗等刑事犯罪。
目前法院受理的主要是民事或行政争议,焦点在于资产如何被处置,而非对个人刑责的认定。一旦确定为刑事犯罪,则对涉案官员必须严惩不贷!
从博物馆文物管理规范看,问题何在?
即便最终不涉及刑事犯罪,本案在专业规范层面亦问题突出。
其一,馆藏文物的“去留”必须可追溯。
依据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原则,所有入藏文物均应具备清晰编号、鉴定记录、处置记录及最终去向。几十年后馆藏文物突然出现在市场,本身已表明管理系统存在严重缺陷。
其二,鉴定结论必须可复核。
博物馆鉴定不应是“一锤子买卖”,尤其对明清名家作品,更应保留多方意见和后续复鉴可能。将“存疑作品”直接处置,在专业上极不审慎。
其三,对捐赠文物负有高度忠实义务。
博物馆对捐赠品承担的不仅是财产管理责任,更是公共信托责任。即便认定为赝品,也应依法告知捐赠人或后代,保留样本并形成完整档案。任何缺乏透明度的“内部处理”,在伦理和规范上均难以成立。
拍卖市场“高价起拍”的信号意义
主流拍卖机构通常不会为明显伪作设定高达8800万元的起拍价。拍卖最终因举报而撤拍,至少说明该作品在专业领域存在重大争议,也进一步凸显当年鉴定与处置过程可能存在严重问题,有必要依法彻查。
本案的制度性意义
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本案至少暴露出三项结构性问题:
- 博物馆内部监督与审计机制长期薄弱;
- 历史遗留的鉴定与处置问题缺乏系统清理;
- 国有文物处置后的外部追责和社会监督机制明显缺乏。
结语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专家若故意作出与事实相反的鉴定结论,并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或他人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超出学术判断范畴,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贪污或诈骗等刑事责任。“伪鉴定”虽非独立罪名,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重大经济或文物犯罪的重要环节。
南京博物院涉案画作事件,目前尚无司法结论认定存在刑事犯罪,但已充分暴露出国有文物管理、鉴定复核及资产处置程序中的严重缺陷。无论涉案作品最终真伪如何,国有博物馆对公共文化资产负有不可转移的信托责任,其管理和处置过程必须透明、可追溯、可复核。
期待司法机关依法尽快查清事实、公开真相、结论和判决,为捐赠人后代提供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案,也为中国博物馆制度的完善与健康发展提供一次必要的制度反思。
2025年12月21日
写于纽伦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