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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华民国北京政府共和宪政的历史

百年共和研讨会材料之九

浅议中国华民国北京政府共和宪政的历史

 

刘劭夫

 

各位朋友!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浅议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共和宪政的历史》,我要讲的这段历史,是从1912年民国肇始至1928年国民党军队进入北京为止,一般称为北洋政府。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中国开天辟地以来第一个民选的政府,虽然存在只有短短的16年的时间,但却是中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我的出发点是做一个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中国共和历程发生一点探究的兴趣,而不是被长期以来所充斥的伪历史所迷惑;尤其是希望有更多的历史专门家来参与这个探究,给国人一个北洋政府真实的信史。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中国人才谈得上去开创未来的共和宪政之路。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建立后,国民党出于正统性的需要,对民国北京政府“妖魔化”,并称其为“北洋军阀政府”。这样,在1949年以前的大陆以及两蒋执政的台湾那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便成为“军阀混战”、“政治反动”等一切黑暗的代名词,但这不符合历史实际。其实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其民主程度虽比不上今天的台湾,但却是20世纪中国最民主的时期。至于中共建政以后,苟活于中共统治时期的中国人,没有人不被灌输北洋时期是一个“政治腐败”,“战争频仍”,“民不聊生”的黑暗社会。

 

我们一直被告知,袁世凯是一个窃国大盗,窃取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尤其是他的复辟帝制,袁世凯成了近代史十恶不赦的历史罪人。事实上,袁世凯在当时的中国,是最具实力,最富民望成为新生的中华民国的首任大总统。袁世凯是中国历史转型时期最重要的人物,他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奠基者,他开创了中国现代军队,现代警政,现代邮政等多项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袁世凯最为彪炳的历史功绩,就是他和平完成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制向共和政制的转变,建立了第一个亚洲共和国。在中国的历史上,改朝换代一般都会经历长期的战争,通过大规模的杀戮得以完成。而大清帝国改制成中华民国,竟可以通过一纸退位诏书和平实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我认为,这个开天辟地的政治变革,袁世凯居功厥伟。中华民国所继承大清帝国的这份家产,疆域空前,民族众多,俨然是雄视世界的大国。袁世凯改制洪宪,不过是想行君主立宪而已。当然,袁世凯昧于天下大势,贸然称帝,留下历史骂名,乃是其历史局限,怨不得谁!

 

在北洋政府时期,国家政权的三权分立的架构,已经初具形态。

 

首先是议员和总统的产生。立法和行政的选举,是民主政体的主要内容和实现方式,是国家共和宪政的根本标准。

 

1、第一届国会议员的选举

国会是立法机构,是三权分立之一权。中国立法机构选举,始于清末预备立宪时期省谘议局的选举。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从下到上的议员选举成为政治常态。

孙中山1912年3月在南京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10个月内举行国会选举。

1912年8月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全国随即开始国会议员选举的筹备工作。

“国会组织法”确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选出;众议院议员,先由各省选民直选选出“初选当选人”(是议员名额的50倍),再由“初选当选人”选举产生“复选当选人”(即议员)。

1912年底和1913年初,是中华民国历史上最有价值的时期,中国举行了有史以来的首次国会议员选举。当时中国人口4亿左右,各省登记选民共4.3千万,选民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是10%,约每10人中便有1名选民。这一比例,和西方国家早期议会选举比也不算低:英国第一个议会选举法颁布于1406年,470多年之后,也就是1867年和1883年,选民人数增加至200多万,达到全体成年居民(而非全国人口的比例)的8%。可见,从选民比例看中国的起点是很高的。

经过轰轰烈烈的初选和复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产生(以宋教仁为干事长的国民党成为国会内第一大党,在参众议两院870个议席中,占392个席位;占总数的45%)。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新落成的众议院议场举行开幕典礼。上午9时起,议员们身著特制的礼服陆续齐集会场,其中有参议员179人,众议员503人,国务总理及各部长皆列席,其它内外观礼代表千余人。11时典礼开始,供卫军鸣礼炮108响以志敬。

中华民国参众两院议员的选举和国会的正式成立,标志著中国民主制真正开始!

2、第一位正式总统的选举

1913年10月6日,中国进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投票地点设在中华民国众议院。

按《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由国会议员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满投票人数3/4者当选;两次投票无人当选时,以第二次得票较多者二人决选之,得票过半数者当选。此次到会议员759名。首轮投票结果:袁世凯得票471,未及3/4;黎元洪得票154,排第二。接著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依旧无人过3/4(袁世凯得了497票);第三轮就是第二轮得票最多的袁、黎对决,票多者赢。目击者称,袁世凯当时非常紧张,绕室彷徨,搓手顿足,六神无主,生怕票数少于黎元洪,大总统被黎夺去(参阅夏双刃著:《乱世掌国》,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投票结果袁世凯得507票,超过半数票当选总统。根据共和政体的法统,袁世凯可谓“中华民国”第一任合法正式大总统。次日黎元洪当选副总统。

顺便一议袁世凯称帝。袁世凯称的“帝”是君主立宪的“帝”,绝非君主专制的“帝”。当时,国会的议题非常明确,就是更改国体,推行君主立宪。1915年11月各省“国民代表大会”陆续举行国体投票,每张票上印的也是“君主立宪”4字,投票人只写“赞成”或“反对”两字。倡导君主立宪的不少是知识精英、民主人士,如杨度、严复、刘师培、孙毓筠、李燮和、胡瑛等。另外,中央大员、地方藩镇、还有19将军,也纷纷表态支持实行君主立宪,他们认为君主立宪更适合中国国情。

唐德刚在《袁氏当国》一书中为袁世凯说了公道话,他说:“袁公之不幸,是他原无做皇帝之实,却背了个做皇帝之名。’皇帝’在近代中国政治转型史中,被认为是’万恶之源’。一个政客,一旦背上做’皇帝’之恶名,他就会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遗臭万年了。”尽管后来某些独裁者的权力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袁世凯甚至超过了以往的皇帝,但没有人再敢提“称帝”二字。其实,君主立宪制、共和立宪制,核心是立宪,有没有君主无所谓。

再议曹锟贿选。1923年5月,直系及部分议员为推举曹锟上台,借制宪经费之争逼迫黎元洪退位。参、众两院部分议员鉴于北京已成为直系势力范围,遂发起国会南迁活动,一些议员相继离京至沪。8月留京国会议员决定用预备费开支国会常会的出席费,只要议员出席常会,就可获出席费100元,以此诱使至沪议员回京。10月4日,宪法会议法定人数已足,10月5日“两院开大总统选举会,出席议员590人,曹锟得票480票。”“贿选”一词最早出自离京国会议员的宣传。(参考曹立群:穿透历史的悲怆:回眸宪政在中国的发展)

曹锟贿选事件,是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史上的污点,说明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民主还很不成熟。民主国家刚开始时民主搞的都不好,袁伟时先生查证指出英国当年的贿选比曹锟还严重。民主有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从另一面看,贿选恰恰说明选票有效力,候选人必须尊重选民。如果形式上有“选票”,内定好后再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选举才是真正虚伪无耻的东西,候选人也根本不必贿选,只需“跑官”“买官”,拉拢贿赂好上面握有裁决权的人即可。无论如何,向选民“贿选”比向权贵“买官”要强得多!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总统都是选举产生的,不管质量如何,即便贿选,也说明当时的人们起码还是尊重法律程序尊重选民的。民国初年议会选举尽管也有弊端,但绝大多数选出来的议员还是代表了民意的,他们监督政府、弹劾污吏、代民唿吁,在民初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其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民主共和国的重要标志,是目前政治科学所知道的唯一能制约政府权力、防止独裁和腐败的方法。北京政府时期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

北京政府时期的宪法更换频繁,共存在过5个:1912年3月孙文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国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案》(因系在天坛起草,又称《天坛宪草》);1914年5月袁世凯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23年10月曹锟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世称“曹锟宪法”);1925年12月段祺瑞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这些宪法都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总统权力,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的尊重和保障。例如1917年5月,在对德国宣战问题上,段祺瑞提出参战案,国会拒绝合作;段祺瑞不断对国会施加压力,国会则针锋相对决定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总统黎元洪在国会的强烈要求下解除了段祺瑞的职务,段祺瑞的参战计划受挫。显然,那时的国会并非“橡皮图章”、“表决机器”,而是真正起到了监督政府、制约权力的作用。

这些宪法也保证了司法独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约法》和《天坛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独立、公开审判的司法原则。如“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法官独立审判,无论何人,不得干涉之”。1913年宋教仁被杀后,上海地方检察厅两次发传票公开传讯涉案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赴沪作供。最终赵秉钧因腿疾而没有到庭。一个地方检察厅竟公开传讯国务总理,这是司法独立的鲜明佐证,是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不畏强权的壮举!

尽管中华民国这些宪法各有不足,还不成熟,但即便《袁记约法》也还实行了三权分立,只是赋予总统以立法权,与法国第六共和为解决“府院之争”赋予总统戴高乐以立法权类似。就连“曹锟宪法”也比1946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先进。

第三,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有权接触多种独立的信息来源,并对范围广泛的各种政治事务,如对国家政治、政府官员、社会制度、经济秩序、意识形态等,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民主的基础。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也存在封闭报馆、捕杀报人的事件,但舆论环境还是相对宽松的,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当时存在著大量的独立媒体,如《京报》、《新青年》、《语丝》、《国民新报》、《世界日报》、《清华周刊》、《晨报》、《现代评论》等。据统计,辛亥革命之后到袁世凯称帝前,民间办的报纸有500多份。据叶再生先生所著《中国近现代出版史》统计,1920年全国报刊杂志有一千多种,甚至“每隔两三天就有一种新刊物问世”。 当时,创办一新报刊相当容易,几个大学教授凑在一起,拿出月薪的很小部分就可以创办一个刊物。研究五四运动史的名家周策纵先生的估计和叶再生先生相同:“’五四’时期,即1917到1921年间,全国新出的报刊有1000种以上。”1927年日报增至628种,发行量更是突飞猛进。仅以《申报》为例,1912年发行量约7000份,1928年达14万份。1926年中国首家无线电广播电台在哈尔滨开业,随即各类官、私营广播电台纷纷出现。公民自由空间的扩大,为社会精英乃至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创造了条件。

先进知识分子充分利用言论和出版自由的这一条件,向专制意识形态发起猛烈进攻。

陈独秀发文强调,争取民主必须反对“恶国家”:“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李大钊则强调,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与专制不并存;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他指出,民主共和的基本标准是全民普选:“没有全民普选,还配叫共和国么?……我有一个疑问,到了今日,没有普通选举,还称得起是个共和国么?”(1919年2月23日《每周评论》第10号)他号召广大青年彻底解放自己的思想,“冲决过去历史之网罗,破坏陈腐学说之囹圄”,担负起“孕育青春中国之再生”的使命!(《青春》,1916年9月《新青年》第2卷第1号)

胡适则号召广大青年脱奴隶状态,负起公民责任,做一个为民主而奋斗的真正爱国者:“凡在变态的社会与国家内,政治太腐败了,而无代表民意机关存在著;那末,干涉政治的责任,必定落在青年学生身上了。”“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毛泽东在湖南先后创办和主编了《湘江评论》、《新湖南》。周恩来在天津先后创办了《天津学生联合会报》和《觉悟》。他们宣传革命,鼓动造反。

正是言论自由得到一定保障,才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新文化运动。

第四,公民享有结社自由权力

结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又一个重要标志。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权利。结社自由是维护人权和制约政府的重要机制,个人依靠团体可以获得集体力量的支撑,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公民所享有的结社自由是中国大陆历史上最充分的。根据台北张玉法先生著《民国初年的政党》一书,从1912年2月至10月仅在民政部立案的党会有85个,未立案的更多。1912年的主要党会团体有:民权监督党、全国联合进行会、民生促进会、平民党、进步党、政群社、中华共和宪政会、中华进步党、公民急进党、公民党、国民协会、大中党、国民公会、工商勇进党、统一国民党、工商共进社、议院政治促成会、中国佛教协进会、中华民国竞进会、中华民国联合会、统一党、中国社会党、社会党、自由党、统一共和党、中华共和促进会、共和建设讨论会、中华民党、民主党、中国同盟会、仁党、共和急进会、广东进步党、共和党、国民党等。中国二千年历史第一次出现少有的民主时期。

当时随便几个人组合到一起,一个团体甚至一个政党就产生了。人们熟知的1918年毛泽东、蔡和森等在长沙组织的新民学会,1919年周恩来、张若名等在天津组织的觉悟社,是当时政治社团的九牛一毛。就连商人也普遍自愿组织成商会,经常发通电指摘政府的行为。民众可以随时游行,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见。

政府不但极少查禁民间的各种结社与言论,而且即使是在“五四”学运发生之后,甚至在“学运”出现过激行为如殴打政府官员、火烧私人住宅之后,政府也没有将激进过份的学生视为暴徒,更没有大肆镇压。

五、实行地方自治

即地方官员不由中央任命,而是在制定地方宪法的基础上,由当地公民普选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按照民主宪政的理论,地方自治是防止专制独裁、对政府权力进行纵向制衡的制度。

1920~1925年,中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联省自治运动,它是中国志士仁人依据大国“联邦制”的普世性原则在中国进行的民主实践。

联省自治运动源于清末“预备立宪”。清廷的宪政编查馆曾呈奏折,强调中国地大民众,须分省而治,而且各省的自治与国家的统一并行不悖(《清史稿•志88•选举8》)。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地方选举是1907年的天津市政选举。据学者统计,至1911年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讲习所等机构遍布全国。

1920年11月北京政府宣布筹备地方自治。此后颁布和规定了《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县自治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省参事会条例》《市自治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地方自治的条文。

有识之士在《改造杂志》《太平洋杂志》《东方杂志》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关于联邦制的文章,为联省自治奔走唿号。自治团体“各省区自治联合会”“自治运动同志会”等纷纷涌现。

1921和1922年,是联省自治运动的全盛时期,不但全国舆论一致,而且许多省自定宪法并依省宪组织省政府。由湖南省公民直接投票通过的《湖南省宪法》是中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付诸实行的省宪法,依省宪湖南省公民直选产生了第一届省议会,由县议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省长。1922年上半年,在上海,“中华民国八个团体国是会议国宪草拟委员会”草拟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甲种”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乙种”,这两种草案都体现了联邦制精神,成为联省宪法的雏形。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 黎元洪复职,旧国会恢复制宪,联省自治运动再掀高潮。 年青的中国共产党在“二大”决议案中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之一是“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23年10月曹锟当上贿选总统后即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该宪法是中国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联邦制宪法,但因曹锟贿选,这一宪法遭到反对。

1926年国共联手北伐,席卷中南部各省,各省宪法和省议会随之扫荡殆尽。我在《回望历史》一文中,对于提倡和践行中国联省自治的陈炯明了详尽的介绍。孙中山在苏俄的帮助下,利用黄埔军校士官生,在北伐之前先期对陈炯明发动兼并战争,自此,中国的联邦主义被大一统的国家主义消灭。

六、民主推动了社会全面发展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确实存在“军阀混战”,但并非都是军阀之间的征战。

1922年6月15日《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称:“据上列事实,民国十一年七次战争,前五次是民主派和北洋军阀之理想和势力冲突,后二次是军阀内讧”(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卷,第42页)。另外,从每次“军阀混战”时间、范围、危害看,与后来的内战远无可比性。

事实上,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民主的进步,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1、经济方面:

几乎所有相关史著都承认,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黄金时期”。如中共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等研究认为,北京政府时期经济成就显著:“1912-1920年,按总产值计,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6.5%,按淨产值计,为13.4%。又依珀金斯所引资料,计算1912-1921年淨产值的年增长率为11.7%。”(许涤新、吴承明著:《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第二卷,第874页)“官僚资本的发展在1911年以后就进入颓势,外国资本的发展也在1914年以后受挫,唯民族资本始终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率,全时期平均发展速度为13.8%,还略高于外国资本的13.1%。这说明它有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国工业化希望之所在。”(同上书,第14页)

工业成就举例:1913年,广州协同和机器厂造出中国第一台柴油机:烧球式40马力柴油机。1918年,上海王岳记机器厂造出中国第一台万能铣床。 1919年福州船政局造出中国第一架水上飞机:甲型一号水上飞机。1920年中国从棉纱的淨进口国变为淨出口国;1923年开办的“亚浦尔电器行”,1924年开办的“亚美无线电公司”,主要生产中周变压器、电容器、舌簧喇叭、耳机等无线电元件。1918年江南造船所获得美国4艘海军运输舰建造订货,这四艘运输舰的规格均为载重量10000吨、排水量14750吨。到1921年,四舰先后造成下水,开赴美国交付,直至二战时仍在美欧航线上使用。

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中国展品获各等奖章1218枚,为各国获奖之冠。只酒品就获大奖章4个,如直隶高粱酒、山西高粱汾酒等;名誉奖章1个,上海真鼎阳观酒;金牌奖章21个;银牌奖章18个;铜牌奖章3个(祥见刘景元:“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实况重述”)。

2、文化方面

北京政府时期的思想自由,极大促进了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发展。

在新文化运动中,各种思潮与主义风行,文化理念多元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君宪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实验主义、马克思主义、民粹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各种学说百家争鸣。

支持新文化运动的报刊很多,如《新青年》《太平洋》《每周评论》《新潮》《国民》《新教育》《星期评论》《少年中国》《建设》《解放与改造》《少年世界》等。加上《晨报》和《晨报副刊》、《时事新报》及其副刊《学灯》、《民国日报》的副刊《觉悟》等。这些出版物大体反映了新文化运动的内容。

在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之下,各种思潮自由传播,各种学说百家争鸣,极大促进了人的个性解放和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 中国近现代几乎所有的文化大师都涌现于这个时期,不仅钦定的“郭鲁巴老茅曹”,中国堪称“大家”的文化人,也大都出现在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而且其成就至今国人都无法超越。

3、社会道德方面

民主使社会道德面貌焕然一新。上至国家领导人下到普通职员不乏道德楷模。

段祺瑞1913年代理国务总理,1916年任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他不抽、不喝、不嫖、不赌、不贪、不占,人称“六不总理”。1924年10月被推为“中华民国临时执政”。

1926年3月18日,北京学生、工人、市民聚集天安门,抗议日、英、美等八国向中国政府提出要求国民军撤除大沽口炮台的最后通牒。会后,两千余人涌到铁狮子胡同的段琪瑞执政府和国务院前请愿。执政府卫队在慌乱中开枪,当场打死47人,打伤 200多人,酿成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

段琪瑞在得知消息后顿足长叹:“一世清名,毁于一旦!”随即赶到现场,面对死者长跪不起。他处罚了凶手,颁布了对死难者家属的“抚恤令”。他愿承担全部的责任,自动辞去所有职务。段琪瑞执政府就是这样因“三一八惨案”下台的。为了表示真诚的忏悔,段琪瑞从此终生食素。1936年,段琪瑞患上胃病,身体十分虚弱,家里人劝他吃些肉补身体,他说就是死了也不能开荤。同年11月2日在上海病逝。

国家最高领导人对部下杀的人下跪谢罪,并主动辞职终生食素,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它说明段琪瑞是个有良知的人。

再说基层职员。有的影视作品把旧警察刻画的一副敲诈勒索、欺弱媚强的样子。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天津警察厅的一个布告让我们看到了不同于影视作品的警察形象:

“为布告事:……查津埠近来因感受暑热,以致身故者,时有所闻,大概以劳动者居其多数,而劳动最甚者,为人力车夫,终日奔驰于炎天烈日之下,最易感受暑热……责由道路岗警,积极限制,不准车夫奔驰,以免受热猝毙,又路旁所设施茶处,在商民出资有限,囿行人获益实多,想津埠不乏明达之士,定必乐从,除分令外,合行布告,仰各商民一体遵照,切切此布。”(参考乐之史:北洋警察人性的一面:“禁止车夫快跑”)为避免车夫中暑热死,警察厅专发布告责成所辖各段警察劝阻车夫快跑,并鼓励商人捐钱在路边设施茶处以让车夫能够喝到茶水,体现了权力的人性化。弱势群体能否得到各方面的宽容与关照,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的标准。

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一个过程,要求它一开始就完美无缺,至纯至真,是不切实际的。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民主只是中国民主社会的开端,还不完善不成熟。即便如此,在国家法律、国会等制衡下,政府的权威已经弱化,无法独断专行。人们利用法律赋予的民主自由权利,推动著社会的进步。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宪政共和的初级阶段。(以上所引,摘自《知乎》2019年12月11日)

我觉得,北洋政府时期发生的两个事件,意义深远。这两个事件,导致了合法的北京民国政府被孙文蒋介石的北伐军所推翻,导致了蒋介石的南京政府的建立,最终中国走到了共产红色政权的建立。

第一个事件就是宋教仁的被刺。1913年3月20日晚上,宋教仁在上海北火车站被刺身亡。(事件的详情,这里不赘述)事发之后,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就公开指称凶手是袁世凯,尽管疑点重重,以至于之后在国共的历史中,袁世凯成了杀宋凶手。近年随着台湾国民党威权统治的结束,日本政府外务省公布了相关的历史档案,刺宋这件历史公案基本有了定论,刺宋的主谋就是孙文本人。早在辛亥时期,湖南华兴会的代表人物宋教仁与孙中山已是尖锐对立,宋教仁成功改组华兴会、同盟会,组成国民党,并出任干事长,实际上宋教仁已取代孙中山俨然是革命党人的新领袖。最令孙中山不能忍受的是,宋教仁热衷于走议会道路,宪政治国,积极筹备参选第一届的国会选举。这当然是一心想做大总统,要以武力推翻袁世凯的临时政府的孙中山所不能容忍的,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当孙中山得知日本桂太郎第三次上台组阁之后,觉得机不可失,于是便策划了连环计,自己离沪赴日以避嫌疑,派陈其美策划暗杀党内对手宋教仁,然后回沪接管国民党的领导权,将刺案嫁祸于袁世凯作为起兵北伐的借口。到了东京后,他面见桂太郎密谋武力推翻北京国民政府的计划,并与桂太郎发起成立中日同盟会。桂太郎内阁上台后不久即在护宪运动中垮台。于是孙中山赶紧求见日本新内阁成员,获得新外相牧野仲显和日本军界要人的支持承诺后,孙中山在日本购置军火,准备国内起兵。孙中山在宋案发生三天后即回到上海。这时,宋案凶手已抓获在押,司法调查已经展开。孙中山召集陈其美、黄兴等人开会,定下了袁世凯是刺宋主使人的调子,要求立即起兵讨伐袁世凯,并致函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等国民党省督,告知他们将会有日本军火源源而来,要求他们通电宣布独立,起兵讨伐袁世凯。持续月余的讨袁叛乱在国人的唾骂声中草草收场,孙中山一干党人亡命日本。长期花费扶植孙中山的黑龙会首领内田良平对孙中山感到失望,不愿到神户去接应孙等。但是日本大陆扩张派的首领犬养毅、头山满认为孙中山仍有利用价值,日后还会上台。于是把孙等叛乱骨干接到东京,继续供养。孙中山的所谓“二次革命”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就溃败,但是,这个事件开了一个恶端,开了一个用武力颠覆合法政府的先例,为民国以后的武人干政,武人乱政开了一个头。在孙中山的眼里,根本就没有国家法度,宪政治国的概念,一不遂意就武装叛乱,还打着革命的旗号。这个事件,把好好的一个民国初期的宪政共和的局面给破坏了,原先袁世凯还主张政党政治,此事之后,他对政党深感失望,下令解散国民党。这个事件推动了立宪派再度兴起,并把袁世凯推上了洪宪皇帝的宝座。

第二个事件是孙文越飞宣言。吴佩孚崛起之后,越飞作为苏联代表,在1921至1923年之间,曾三次前往中国,拉拢吴佩孚作为苏联在中国的利益代表。但是曾经在东北做过情报工作的吴佩孚深知“老毛子”是什么东西,明确拒绝苏联拉拢,表明自己在东北、外蒙的立场。于是,越飞立即给苏联政治局报告。苏共政治局作出决议:采纳越飞同志的建议,扶植孙中山及其国民党。根据苏共政治局决议,越飞在1923年1月17日秘密到沪,在李大钊的陪同下会见孙中山,对孙做最后的面试。会面后,越飞向苏共政治局报告说,孙中山明确赞成苏俄驻军蒙古,赞成中东铁路维持现状。他是我们的人,他提出推翻北京政府的要价不过是200万墨西哥元。我们值得花这笔钱。孙请求我们派一个师去夺取新疆,说那里只有四千多名中国军人,不可能进行任何抵抗,要求我们的军队一直打到四川首府成都,帮助他夺权。根据越飞的面试结果,莫斯科立即决定:扶植孙中山。得到政治局的批复后,越飞于1月26日在上海发表了《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内容为孙中山同意苏俄继续占有中东路及沿线广大地区,同意苏军继续驻军外蒙古,以及越飞同意不将共产组织、苏维埃制度引用于中国。(这种承诺完全是欺人之谈,早在1920年,一个叫做维京斯基的苏共代表,拿着苏共的经费,一手操控了中共在上海建党。)这个宣言,表明了孙中山完全投靠了苏俄,将苏俄这股祸水引进中国。宣言不仅严重打击了北京政府的对苏外交,更让北京政府感到了严重的颠覆威胁。宣言隐瞒了苏俄与孙中山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那就是苏俄承诺向孙中山提供军事、财政援助,扶植国民党推翻北京政府。苏俄的所谓承诺不引入苏维埃政权模式,跟其所有的对华宣言一样,不过是欺瞒天下的谎言,因为其时,苏共已经命令中共党员在国民党内保持独立苏俄顾问已经准备来华帮助孙中山,以苏共的模式改组国民党。孙中山也明白,让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的同时保持组织的独立性将使国民党丧失独立性。但是他觉得,为了获取苏联的金钱和军火推翻北京政府值得这样的交换。孙中山转而投靠苏俄,支持苏俄占领满蒙的立场让长期扶持孙中山的日本朝野感到被骗,而斯大林不愿意此时为占领满蒙引发另一场日俄战争,于是派越飞赴日,就《孙文越飞宣言》向日本做出解释,密谋瓜分满蒙。孙中山派廖仲恺随越飞赴日,在日本与越飞及其秘书谢瓦尔沙龙敲定俄援、建立国民党军校、组建国民党军、向国民党派军事顾问和政治顾问等具体事项。经过一个多月的密谈,越飞和廖仲恺达成协议,内容包括苏俄向国民党提供200万金卢布的援助,其中70万用于建立国民党军官学校;苏联在两年内,向国民党提供10万军队的武器装备及军事教官,苏俄派政治顾问、军事顾问到华南支持孙中山;参照苏俄制度改组国民党,参照红军制度建立国民党军等等。3月8日,苏共政治局会议批准了越飞和孙中山达成的上述协议,决定成立齐切林、拉狄克和托洛茨基三人委员会负责向国民党提供援助事宜,斯大林签署了该项决议。

上述的这两个事件,改变了中国的历史走向。第一个刺宋事件,首开以武装颠覆国家合法政府的恶例,向襁褓中的共和国射出第一枪。由此中国陷入武人干政军阀割据的局面。第二个,《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卖国协议。孙文在对日本、法国等国家感到失望后,转而投靠苏俄,不惜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借助苏俄力量实现他的政治野心。从此,苏俄这股祸水进入中国,祸害中国百年之久,直至今天。纵观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孙中山是中华民族头号祸首。没有孙中山的革命,中国有可能顺利实现君主立宪;没有孙中山的刺宋,北京民国政府有可能逐渐走上宪政的道路。遍观世界各国,民主宪政的道路,无一不是逐渐臻于完善。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有着两千多年皇权帝国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民主宪政呢?中国共产党人告诉我们,北洋时期的军阀混战,证明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这是一个谎言。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共和宪政的建设,取得了足以傲世的成就。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是被非法武装颠覆的。其实,在1920年左右,孙中山已经为国人所唾弃,政治上陷于穷途末路。而后借助苏俄的力量武装起来,由蒋介石完成所谓的北伐,颠覆了民选的北京政府,建立了国民党的统治。经过蒋介石的造神和中共的美化,孙中山成了所谓的“国父”。但是,苍天饶过谁?不久这个国民党政府以同样的方式被颠覆了。这就是苏俄祸水的后果。孙中山的政治生涯,终其一生,没有光彩的。我们讨论中国的共和宪政道路,必须要厘清这些历史,必须要有正确的历史观。否则,我们永远也走不出历史的迷雾。

2021年3月14日在“百年共和网络视频研讨会“上的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