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文革60周年研讨会”文件之四
为什么中共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
——极权制度为什么必然架空自己的组织制度
费良勇
为什么一个拥有数千万党员、拥有党章、拥有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执政党,可以十三年不召开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议?
如果一个现代民主国家十三年不召开议会,人们会认为它的宪政制度已经发生严重危机;如果一家现代公司十三年不召开股东大会,人们也会认为它的治理机制已经失效。那么,一个长期宣称实行民主集中制、并且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的执政党,在国家经历一系列决定历史命运的重大事件期间,竟然十三年没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又意味着什么?
从1956年的中共八大到1969年的九大,相隔整整十三年。这十三年不仅远远超过八大党章规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周期,而且跨越了反右运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庐山会议、大饿杀、七千人大会、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爆发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
真正值得追问的,因此并不是“为什么一次会议延期了十三年”,而是另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在如此剧烈的历史变化中,一个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长期停止正常运行,而国家和党的重大路线仍然能够不断形成并付诸实施?
答案正在于权力与制度之间关系的根本变化。从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是党章权威不断下降、组织制度不断失去主体性、最高领袖个人权力不断扩张的十三年。到了最后,已经不是制度决定权力如何运行,而是权力决定制度什么时候运行、怎样运行以及为谁运行。
所以,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应仅仅被理解为一次异常的会议延期。它更深刻地反映了一个极权制度如何逐步架空自己的正式组织制度,并最终使制度成为最高权力附属物的历史过程。
一、党章为什么会失去最高权威?
现代政治文明建立在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之上:制度高于个人。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是假定掌权者永远正确,而恰恰是承认任何个人都会犯错误,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一个现代政治组织是否真正实现制度化,并不取决于它有没有一部写得庄严完整的章程,而取决于这部章程能不能约束包括最高领导人在内的所有成员。
同样,一个政党有没有全国代表大会,也不是判断其是否实行现代政党制度的充分标准。真正重要的是,全国代表大会能不能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能不能讨论重大路线,能不能选举和监督领导机构,能不能在最高领导层发生重大错误时发挥纠错作用。
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在正式制度上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的地位和召开周期。从制度形式上说,党章、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以及相应的组织程序都存在。
问题恰恰在于:这些制度后来并没有被正式宣布取消,却越来越不能约束最高权力。这是一种比公开废除制度更加值得研究的现象。
如果一个掌权者公开宣布废除党章,那么制度与个人之间的冲突一目了然;但是,如果党章继续存在,全国代表大会仍然被称为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也仍然存在,而实际政治运行却越来越脱离这些制度,那么制度的瓦解便会隐藏在制度的外壳之下。
八大以后发生的正是这种变化。党章仍然存在,但是不能保证党代会按照规定周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仍然被称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是不能决定自己什么时候行使最高权力;中央委员会仍然承担党的领导职能,但是重大政治路线越来越受到最高领袖个人判断和政治意志的支配。
于是,权力与制度之间原来的关系开始倒置。原来应当由党章规定权力如何运行,后来却越来越由权力决定党章如何执行;原来应当由组织程序产生重大路线,后来却越来越由既定政治路线支配组织程序;原来应当由制度约束领袖,后来却越来越由制度适应领袖。
党章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最高权威;组织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独立性;制度没有消失,却开始失去约束权力的能力。这正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重要的制度变化。
二、极权制度为什么会架空自己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代表大会之所以被规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因为按照制度本身的逻辑,党的重大路线不能完全取决于某一个人的判断,而应当通过组织程序形成。代表大会的意义不仅在于确认领导层的合法性,也在于讨论路线、调整政策、选举领导机构并对最高领导层形成组织约束。
因此,一个真正拥有权力的代表大会,天然包含着对个人权力的限制。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讨论,代表就可能提出不同意见;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表决,最高领导人的主张就存在被修改甚至否决的可能;只要代表大会能够真实选举,领导机构就不能完全由最高领袖个人决定;只要党章真正高于个人,任何最高领导人就必须接受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边界。这正是现代制度的基本逻辑。
极权政治遵循的却是另一套逻辑。当最高领袖越来越被视为正确路线、政治真理乃至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最高代表时,制度的独立性便会逐渐成为个人绝对权威的障碍。公开讨论可能产生不同意见,真实表决可能产生不一致结果,组织监督可能限制最高领袖,定期改选甚至可能改变原有权力结构。
于是,极权制度与其自身建立的组织制度之间便产生了一个深刻矛盾:它一方面需要党章、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提供组织形式与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容忍这些制度真正拥有足以限制最高领袖的独立权力。解决这一矛盾最方便的办法,不一定是取消制度,而是架空制度。
代表大会可以保留,但不一定按期召开;党章可以保留,但不能真正约束最高领袖;中央委员会可以存在,但重大路线可以在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形成;组织程序可以继续存在,但程序的功能越来越从“决定权力”转变为“确认权力”。这样一来,制度的形式保存下来了,制度的主体性却逐渐消失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十三年不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并不意味着十三年没有政治决策。恰恰相反,这十三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重大政治决策和政治运动极为密集的时期。问题正在这里。
如果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长期不能正常运行的时候,国家仍然可以不断发动影响亿万人民命运的重大政治运动,那么就说明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已经不再是重大政治决策不可绕过的制度环节。全国代表大会不是被宣布取消了,而是被绕过去了。
这比取消一个制度更加深刻,因为它意味着制度虽然继续存在于文本之中,却已经不再处于实际权力运行的中心。
三、从八大到文革:制度是怎样一步步失去纠错能力的?
制度的失效通常不是一夜之间发生的。一个组织的章程不会在某一天突然从有效变成无效,一个最高权力机关也不会在一夜之间完全丧失权威。更常见的情况是,制度首先出现例外,随后例外越来越多;程序首先被某些政治需要突破,随后突破程序本身逐渐成为常态;最后,制度仍然存在,却已经无法决定现实政治如何运行。
从八大到文化大革命,正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过程。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恢复和建立正常组织秩序的努力。大会强调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并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情况对国内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从正式组织原则来看,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然而,仅仅一年以后,政治发展的方向便开始发生变化。1957年的反右运动不仅沉重打击了知识分子,也改变了整个社会和党内表达不同意见的政治环境。当批评越来越可能被解释为政治立场问题,当不同意见越来越可能带来严重政治后果时,制度运行赖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真实表达不同意见的空间——便开始萎缩。
任何制度要发挥纠错功能,都必须首先允许错误被指出。如果所有人都只能证明最高路线正确,那么再完整的组织程序也难以产生真正的纠错作用。
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使这种问题进一步扩大。这些政策深刻改变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关系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正常的制度逻辑,如此重大的路线变化理应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和最高权力机关的制度审议。
然而,现实政治越来越表现出另一种运行方式:最高领袖的政治判断越来越直接地转化为党的路线,各级组织越来越主要承担贯彻和执行的功能。组织开始服从路线,而路线越来越服从最高领袖。
1959年的庐山会议是这一变化的重要转折点。会议本来存在总结大跃进经验、纠正严重问题的可能,但彭德怀提出批评以后,问题最终从政策讨论转变为政治斗争。由此传递出的政治信号十分清楚:对重大路线提出异议,可能不再只是政策判断不同,而可能被上升为政治立场和路线问题。
从制度角度看,这种变化的后果极为严重。因为制度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允许错误被发现、讨论和纠正。当提出不同意见本身可能成为政治危险时,制度的纠错能力便开始衰退。
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曾经提供过一次重新总结大跃进及其严重后果的机会。会议中出现了对困难原因和政策责任的反思,说明党内并非完全不存在通过组织形式纠正错误的可能。但是,这种纠错并没有进一步发展成为能够稳定约束最高权力的制度机制。
随后,阶级斗争再次被强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展开,政治运动重新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运行方式。由此,一个越来越清楚的历史趋势出现了:从反右、大跃进、人民公社、庐山会议后的政治斗争,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系列关系国家方向的重大政治变化,并没有通过定期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形成稳定的制度性讨论和纠错机制。全国代表大会仍然存在于党章之中,却越来越退出实际政治决策的中心。到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这一趋势终于发展到极端。
《五一六通知》、《十六条》以及文化大革命中随后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变化,都不是通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充分讨论和决定而形成的。与此同时,中央文革小组等新的权力机构和政治力量迅速上升,原有党政组织受到严重冲击。
于是,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局面出现了:党章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但是一场席卷全国、改变亿万人命运的政治运动却能够全面发动。这说明真正发生的已经不仅仅是“党代会没有召开”。真正发生的是政治权力的运行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原有组织制度的约束。
从八大到文革,党章没有突然被废除,全国代表大会也没有被正式取消。但是,制度的实际作用一步一步下降,个人权力一步一步上升;制度纠正错误的能力越来越弱,政治运动突破制度的能力越来越强。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简单看作党章和组织制度失效的起点。从制度演变的角度看,它更是此前长期制度失效不断积累以后出现的结果。
文化大革命不是党章失效的原因,而是党章长期失去实际约束力之后产生的政治结果。
四、从制度丧失主体性到制度人格化
现代政治文明之所以强调制度化,并不是因为现代社会找到了永远不会犯错误的政治家,而是因为人类逐渐认识到:任何个人都可能犯错误,而一个国家不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任何个人永远正确。
因此,现代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具有自己的主体性。所谓制度主体性,就是制度能够按照自身规则持续运行,而不是依附于某一个人的意志。领导人可以领导制度,但不能决定制度什么时候对自己有效、什么时候对自己无效;掌权者可以依据制度行使权力,却不能因为自己的政治需要而随意停止制度。只有具有这种主体性的制度,才能真正约束权力。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恰恰表现出制度主体性不断丧失的过程。开始的时候,是制度约束个人;后来,是制度服从个人;再后来,是制度围绕个人重新排列;最后,则是制度开始代表个人。这四个阶段揭示了极权政治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制度变化。
第一阶段,制度仍然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威,个人必须在制度框架内行动。
第二阶段,最高领袖的权威开始超过制度权威,制度在与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不断退让。
第三阶段,组织机构和程序开始根据最高领袖的政治需要重新调整,制度的主要功能逐渐从限制权力转变为服务权力。
到了最后一个阶段,制度虽然仍然存在,却已经越来越成为最高领袖个人政治意志的组织化表达。
这就是制度人格化。所谓制度人格化,并不是制度真的获得了人的人格,而是制度失去了自身独立的主体地位,越来越依附于专制寡头的人格、思想、权威和意志。寡头需要什么样的路线,制度就确认什么样的路线;寡头需要什么样的领导结构,制度就产生什么样的领导结构;寡头什么时候认为需要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才恢复召开。
于是,制度与个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被彻底颠倒。原来应当由制度规定个人能够做什么,后来变成个人决定制度怎样运行;原来应当由党章约束最高权力,后来变成党章适应最高权力;原来应当由代表大会形成重大路线,后来变成代表大会确认已经形成的重大路线。这就是从制度丧失主体性走向制度人格化的过程。理解这一点,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极权制度并不一定需要取消所有制度。
事实上,它完全可以拥有党章、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选举、表决以及各种极其复杂的组织机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些制度“有没有”,而在于这些制度“能不能”。能不能拒绝最高领袖的要求?能不能在最高领袖犯错时纠正他?能不能按照既定规则独立运行?能不能在权力不希望它运行的时候仍然坚持运行?
如果不能,那么再庄严的制度形式,也不能证明制度拥有真正的主体性。而当整个制度体系越来越围绕一个人运行时,个人错误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具有制度主体性的政治体系中,一个领导人的错误仍然只是一个人的错误。其他机构可以反对,程序可以阻止,社会可以批评,法律可以限制,最终还可以通过制度更换领导人。但是,在制度高度人格化的政治体系中,一个人的错误可能沿着整个组织机器迅速向下传导。一个人的判断可以成为全党的判断,一个人的路线可以成为全国的路线,一个人的敌人可以成为整个国家机器打击的敌人,一个人的错误也可能因此被放大成为整个国家的灾难。这正是制度人格化真正危险的地方。
因此,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真正值得后人研究的,不只是为什么十三年没有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而是为什么一个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会逐渐丧失自己的主体性;为什么一套本应约束最高权力的制度,会逐渐转变成最高权力的工具;为什么制度没有被彻底取消,却最终能够成为个人意志的外在延伸。
这三个问题指向的是同一个演变过程:制度主体性不断削弱,制度对个人权力的依附不断加强,最终导致制度人格化。
五、为什么一定要等到1969年才召开九大?
如果十三年不召开党代会仅仅是由于组织工作失误,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无法解释:为什么九大偏偏在1969年召开?按照八大党章规定的周期,全国代表大会本来应当更早召开。即使因为特殊政治环境有所推迟,也很难仅仅用一般性的组织原因解释十三年的间隔。因此,“为什么十三年没有召开”还必须进一步追问为:“为什么到了1969年又可以召开了?”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体两面。
如果党章真正决定代表大会的运行,那么大会就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制度周期召开;如果代表大会必须等到某种政治条件成熟以后才能召开,那么真正决定大会召开时间的,就已经不是党章,而是掌握最高权力的人。
文革期间,江青在接见群众组织代表等场合的谈话中,曾针对中共九大会为何迟迟未能召开做出过辩解和说明。她指出召开九大的时机必须有利于“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其实质是要先通过文革将刘少奇等大批老干部和异己力量打倒。她直言,如果在没有完成文革清洗前召开九大,这些资历很老的八届中央委员依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甚至会继续进入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核心领导机构。按照她的逻辑,必须通过文革将这些老干部排除出权力核心之后,召开九大的所谓“政治条件”才算成熟,从而确保进入中央委员会的都是追随文革的人。
按照这一逻辑观察,九大的推迟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时间问题,而成为一个权力问题。正常的制度逻辑应该是:先召开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决定新的中央委员会,再由新的中央委员会组成新的领导结构。
但是,当政治运动已经预先决定哪些人可以留下、哪些人必须被打倒,新的权力格局已经在大会召开以前基本形成以后,实际逻辑便发生了颠倒:
不是代表大会决定权力格局,而是权力格局决定代表大会。不是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政治现实,而是代表大会对已经形成的政治现实进行确认。于是,1969年九大的真正制度意义就显现出来了。九大的召开当然意味着中断多年的全国代表大会重新举行,但“会议重新召开”并不等于“制度重新恢复”。
如果一个代表大会已经不能独立形成重大路线,而主要承担确认既定路线的功能;如果新的领导格局在大会以前已经通过政治运动基本形成,而大会主要对这一格局进行制度确认,那么代表大会的功能就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从权力的来源,逐渐变成权力的确认者。
从这个角度看,1969年九大并不是简单地恢复了八大以后中断的制度秩序。它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文化大革命前期通过政治斗争和政治运动形成的新权力格局,开始通过正式党代会、党章和组织安排获得制度化表达。这也使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演变闭环。
八大时期,制度至少在形式和规范上强调集体领导以及组织程序;此后,最高领袖个人权力不断突破制度;全国代表大会长期不能正常召开;文化大革命进一步摧毁和重组原有权力结构;最后,九大重新召开,并把已经形成的新政治现实纳入正式制度。因此,九大的召开并没有否定此前十三年的制度人格化,反而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它。
因为真正决定制度什么时候重新运行的,已经不是制度自身规定的周期,而是最高权力是否认为政治条件已经成熟。这就是八大到九大十三年最值得注意的制度逻辑:
现代制度是制度决定权力;极权制度则越来越变成权力决定制度。当制度能够决定权力时,掌权者必须等待制度授权。当权力能够决定制度时,制度却必须等待掌权者认为“时机成熟”。两者之间的差别,正是制度政治与个人极权政治之间最根本的差别之一。
结语:当暴君高于制度,制度便成为暴君的工具
八大到九大相隔十三年,不是一次普通的会议延期,而是一个最高权力机关逐渐被架空、党章逐渐失去最高权威、组织制度逐渐丧失主体性的历史过程。它揭示了极权政治一个极其重要的运行规律:制度并不一定被公开废除,也可以在形式上继续存在,却被抽空实际权力,最终从权力的约束者沦为权力的工具。
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逻辑,是制度决定权力;极权政治的逻辑,则越来越变成权力决定制度。当最高领袖能够决定制度什么时候运行、怎样运行以及为谁运行时,制度便已经失去主体性;当党章、代表大会和组织程序进一步围绕最高领袖的政治需要重新排列时,制度人格化也就完成了。
因此,文化大革命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党章和组织制度失效的起点。恰恰相反,它是党章长期失去约束力、组织制度长期失去主体性、个人权力不断凌驾于制度之上以后产生的灾难性结果。一个人的错误之所以能够变成整个国家的错误,关键正在于已经没有足够独立的制度力量能够阻止和纠正这个人。
八大到九大的十三年,因此不仅记录了一次党代会的长期中断,更记录了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如何被逐渐架空、一个组织制度如何失去主体性,以及一个极权领袖如何最终凌驾于整个制度之上的历史过程。
毛泽东这样一个道德极端败坏、性格蛮横霸道、心胸狭窄、手段冷酷的暴君,一旦摆脱党章、组织、法律和社会的一切有效约束,个人意志便可以凌驾于整个国家之上,个人的偏执、仇恨和错误也可以借助庞大的党国机器无限放大。于是,无法无天不再只是一个人的恶行,而会转化为整个制度的行动;个人之恶与极权制度形成邪恶共振,最终不断制造席卷全国的政治迫害、社会浩劫和人间灾难。
2026年8月14日 写于 纽伦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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