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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死老虎

费良勇

 

鲁迅先生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中,曾辨“打死老虎”与“打落水狗”之别:前者装怯作勇,不无滑稽;后者则未可一概而论,当看其为何物,又因何落水。

他又批评那种一味讲“费厄泼赖”(fair play)的主张——凡事求宽,不问是非,仿佛只要不穷追猛打,便算得上公正。他指出:对于仍能为害者,若徒讲宽容,反倒成了纵容。

话虽如此,也不能反过来,将一切对象一概而论,动辄以“斗”相向。人各有境遇,事各有轻重;对寻常个体施以过度对抗,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既不能一味宽纵,也不能一概斗争,问题正在于一个“度”。

 

然而有一类存在,却使这个“度”变得格外棘手——这就是“死老虎”。

照理说,老虎既死,皮骨僵冷,本不必再打。打之,似乎徒增滑稽。然而世间偏有此类老虎:凶猛多变,噬人以威;既当领袖,又作导师,无法无天,涂炭生灵。死后却并不退场,其尸尚存,其名犹在;其政半息,其说犹行。有人奉其为圭臬,有人借其立威,使后来者只许仰视,不得细看。

于是,死老虎不再咬人,却仍能吓人;不再行动,却仍在发号施令——通过口号,通过叙述,通过那些被反复讲述而不容置疑的“定论”。

至于为何死老虎仍然危险,并不难明白。

活着的老虎,尚在场中,尚须应对现实;其言行可以被质疑,其后果可以被追问。它若伤人,人尚知所避;它若失当,亦可能受制于时势。

死老虎却不同。既已不在,便无从对质;既无回应,反更显得“无可置疑”。它不再承担责任,却常被赋予权威;不能开口辩解,反而更容易被代言。于是,种种后来之说,皆可托其名而出,而真假难辨。

更有甚者,活人尚可辩,死人只可用。引一句,压一片;举一名,胜千言。无回应,便成权威;无辩解,反更“正确”。死虎保持恐惧,虎魂替人思考。

于是,“虎死”不是结束,而是一种便利。既免于修正,也免于否定;既不必自证其合理,也不必面对其后果。

这样的存在,表面上已属过去,实际上却可能比活着时更为稳固。因为活人尚可被改变,而死人只能被解释;解释权若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它便不再是历史,而更近于工具。

这也正是它之所以危险之处:不在其本身,而在于用虎之人。

 

有人会说,既已有所谓“定论”,评价早已盖棺,无需多言。然而奇怪的是,这种“定论”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讨论。评价不许越界,而讨论却受约束;承认“曾有错误”,却容不下对这些错误的展开追问,遑论追究其罪责。

更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种分离:挂羊头卖狗肉。在现实运行中,许多曾经的做法早已被抛弃;但在叙事层面,与之相关的一整套语言、概念与判断方式,却并未真正退出。

这种思维模式往往倾向于以对立来理解复杂问题,将差异迅速归入简单的立场划分,把多元经验压缩为单一解释。现实中的分歧与不满,容易被纳入既定框架之中——或曰阶级斗争,或曰外来势力——而不再分析具体问题。

于是,死老虎在另一种意义上继续“活着”。享受供品,继续吓人。

如果这种影响只是象征,尚可一笑;但当它持续左右现实判断时,就不只是过去。影子当作实体,回声当作原声,不是误判,就是荒诞。

对于如此死老虎:

不打,则画皮不破;

不批,则丛林难出。

打死老虎,并非徒有勇气即可。尚需辨识之明,亦需承担之力。可能遭受诬陷,经历网暴,丢掉饭碗,身陷囹圄,出国无门,回国无望。正因如此,愿言者少,不言者众。

这里所谓“打”,并非鞭尸泄愤,乃为去蔽求真。撕其画皮,见其本相;辨其是非,清其流毒。

不打,是默认;
不说,是放任。

2026年4月20日   写于 纽伦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