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高棉屠杀柬埔寨华人、中共的历史责任与特别法庭的不公
费良勇
红色高棉统治柬埔寨只有三年八个月,却制造了20世纪最惨烈的人间灾难之一。1975年至1979年间,大约150万至200万人死于处决、酷刑、强迫劳动、饥饿、疾病以及其他形式的政治迫害,占柬埔寨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柬埔寨华人死亡率高达53%,约为全国平均死亡率两倍以上,而且华语和华人文化被禁止,华人的生存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华人是受迫害最深重的族群。
根据历史学家Ben Kiernan等人的研究,1975年柬埔寨约有42.5万华人,到1979年只剩约20万人。换言之,在不到四年时间中,华人人口减少了约22.5万,损失超过一半。剑桥大学相关历史研究也采用了42.5万华人中只有约20万人幸存这一估计。
这绝不是一个可以轻轻带过的统计数字。
更令人震惊的是,红色高棉不仅大规模杀害和摧残华人,而且试图消灭少数民族原有的语言、文化和社会身份。Kiernan有关红色高棉的研究指出,波尔布特政权不仅打击越南人、占族和华人等少数民族,而且试图建立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特别法庭保存的材料中甚至出现过这样一种红色高棉政治语言:只能有高棉语,不应再有什么越南人、中国人、爪哇人,而只剩下“高棉民族”。这些材料首先是在针对占族迫害的证词和研究中出现,但它所体现的民族同质化政治逻辑显然不限于一个族群。这正是红色高棉实施种族灭绝的证据之一。
因此,柬埔寨华人的遭遇不能仅仅解释为“城市居民比较多,所以恰好死得比较多”。华人大量从事商业、居住城市,使他们同时成为红色高棉反城市、反商业和所谓“反资本主义”政策的特别打击对象,这是事实;但是,阶级迫害与族裔迫害并不互相排斥。一个华人完全可能既因为被视为“资本家”“商人”“城市人”受到阶级迫害,又因为其华人身份、语言和文化受到族裔迫害。
这正是判断红色高棉是否对华人实施种族灭绝时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六个华人孩子寻找“祖国”
1989年北京六四大屠杀发生一百天之际,我在慕尼黑组织了一次四路向心游行,谴责六四大屠杀。四路游行队伍最后汇集到市中心玛丽亚广场。
到达广场以后,一位德国参与者带来了一位华人,说这位先生是我的老乡,希望见组织游行的负责人。
这位先生姓黄,是柬埔寨华侨。他告诉我,他的曾祖父早年到金边创业,到祖父和父亲一代,家族已经拥有相当不错的事业。他从小在家讲中文,也上中文学校,所以中文十分流利。
他说,他这次参加中国留学生抗议六四大屠杀的游行,并来找我谈话,其实已经违背了自己小时候立下的一个誓言。
我意识到其中必有一段非同寻常的经历,就请他详细谈谈。
他说,红色高棉1975年夺取金边以后,他们全家与大量金边居民一样,被强迫赶到农村。他的整个大家族四十多人,最后死了二十多人:有人被处决,有人被殴打致死,有人饿死,有人病死。
当时他只有十一二岁。他和另外五个年龄相仿的华人孩子商量,他们认为“中国的亲人”一定不知道红色高棉正在怎样杀害和虐待华人。只要祖国知道了,就会帮助他们。于是,六个孩子决定去找中国驻金边大使馆。
他们无法进入戒备森严的大使馆,便观察中国使馆汽车的出入路线。等到使馆汽车回来时,六个孩子一起跪在道路上,把车拦了下来。
黄先生告诉我,等中国工作人员下车后,他们便围上去诉苦,说自己的父母、祖父和亲属有人被杀,有人被关押,有人遭到虐待,希望祖国能够救援他们。
可是他们没有得到安慰。按照黄先生1989年对我的回忆,中国工作人员反而斥责他们,大意是:你们的父母、祖父和亲戚可能是地主、商人和资本家,那就是阶级敌人,受到无产阶级镇压是应该的;你们自己也应该同他们划清界限,否则也没有好下场。
六个孩子当场愣住了。他们第一次意识到,他们心目中的“祖国亲人”,在政治立场上竟然站在迫害他们的红色高棉一边。
后来,六个孩子共同发誓:不再把中国当作自己的祖国,不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也不再在外人面前说中国话。
二、六四使他重新区分“中国”与“中共”
十几年以后,北京发生了八九民主运动和六四大屠杀。黄先生才逐渐明白,当年支持红色高棉的并不是“所有中国人”,而是中共政权;中国人民自己同样可能成为这个政权压迫和屠杀的对象。
他终于把三个长期混在一起的概念区分开来:中国不是中共;中国人民不是中共;中共也无权垄断“中国”的含义。
因此,当他听说慕尼黑的中国留学生和华人组织抗议六四大屠杀的游行时,他决定前来参加,并第一次向来自中国的同胞倾诉自己埋藏十多年的经历。
这是我1989年留下的最难忘的记忆之一。
严格地说,这是一份个人口述证言。几十年以后,我无法仅凭自己的回忆证明当时中国使馆人员说过的每一个字。因此,历史写作必须把它明确标明为黄先生1989年向笔者讲述的亲身经历。
但是后来公开的其他史料,使这段证言不再显得孤立。研究中共与红色高棉关系的材料显示,逃亡华人曾质问中国方面为什么对柬埔寨华人的处境袖手旁观,而一些中国人员确实曾经从“资本家”“剥削阶级”和劳动改造的角度看待华人的遭遇。更重要的是,中国在红色高棉统治期间派有大量人员进入柬埔寨,与红色高棉高层保持密切的党际、外交和援助关系。说北京从始至终对柬埔寨发生的严重暴行一无所知,越来越难以成立。
黄先生的故事,因此不仅是一名华人儿童的悲剧,也是理解中共阶级政治如何压倒同胞伦理的一把钥匙。
三、毛泽东不是红色高棉的旁观者
红色高棉并不是一个与毛泽东毫无关系的外国极端组织。美国大屠杀纪念馆明确指出,红色高棉受到毛泽东思想的影响,接受了激进农业主义、一党统治、反城市化、废除私有财产和“自力更生”等思想。
更加直接的是毛泽东本人对波尔布特的态度。1975年6月21日,红色高棉占领金边仅两个多月后,毛泽东在北京会见波尔布特。根据后来公开的中方材料,毛对波尔布特说,中国赞同他们的路线,并认为他们的一些经验甚至“比我们的好”,中国没有资格批评他们,而应该表示赞赏。研究者指出,红色高棉的胜利在毛泽东看来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象征意义:它似乎证明,在中国文化大革命已经声名狼藉的时候,“武装斗争—反修正主义—继续革命”的毛主义道路仍然能够在国外取得胜利。
这说明,毛泽东对红色高棉不是一个不了解情况的普通外交支持者。他把红色高棉看成自己的革命同志,看成“继续革命”道路在国外取得成功的证明。
红色高棉后来所实行的全面政治化、阶级敌人化、农业乌托邦、强迫集体劳动、反城市、反市场、取消正常家庭和社会结构,虽然不能简单说成全部由毛泽东逐条指挥,但其中与毛时代中国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具有明显的思想和制度亲缘关系。
因此,毛泽东对于红色高棉不能只承担一个遥远的“思想影响者”责任。他还亲自为这一政权提供了经济支持、军事支持和政治认可。
四、中共为什么不保护柬埔寨华人?
这里出现了一个极其尖锐的历史问题。中国是红色高棉最重要的外部支持者之一。1970年至1974年,中国已经向柬共提供价值约3.16亿元人民币的援助;红色高棉夺权以后,中共与其政治、军事和经济关系进一步加强。到1978年,中共领导层即使已经看到红色高棉内部极端政策严重削弱其统治能力,也没有以停止援助作为压力,反而由于中越冲突加剧而继续增加对波尔布特的支持。
问题因此不是:中国有没有能力知道华人正在遭受灾难?而是:为什么知道越来越多以后,仍然没有把保护华人作为对红色高棉政策的重要条件?
如果黄先生的证言准确,那么中国驻柬人员甚至直接从华人儿童口中听到了亲属被杀、被关押、被虐待的控诉。可是,在毛泽东的阶级政治中,海外华侨并不因为拥有中国血缘就自然成为值得保护的人。恰恰相反,许多华侨因为经商、有海外联系、有财产、有亲属关系,在毛时代阶级划分中反而容易成为政治怀疑对象。“海外关系”本身长期成为政治审查的不利因素。
这就是一种极端的政治伦理颠倒:一个人的父亲是不是“资本家”,比他的父亲是不是正在被杀更加重要;一个人的祖父属于什么阶级,比这个老人有没有生命权更加重要。
所以我认为,毛泽东和中共在这一历史问题上不仅根本没有保护海外华人,在特定的极权阶级政治条件下,甚至事实上把相当一部分海外华人视为潜在的阶级敌人。
这就是所谓“国际主义”“阶级立场”压倒同胞之情的结果。
中国人常说“血浓于水”。但是在这种政治逻辑下,却变成:党性高于人性,阶级高于同胞,政治高于生命。于是,血反而淡于水。
五、华人死亡超过一半,为什么不是种族灭绝?
这是本文必须直接提出的问题。种族灭绝在国际法上不是按照死亡比例机械判断。《灭绝种族罪公约》要求证明行为人存在全部或部分毁灭一个民族、族裔、种族或者宗教群体的特殊意图。因此,杀死一个族群超过50%的人,并不会仅仅因为数字达到50%就自动构成种族灭绝。
但是反过来同样成立:种族灭绝也绝不要求必须把一个民族杀光。只要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毁灭这一群体的特殊意图,就可能符合种族灭绝的法律定义。因此,“还有约20万华人活下来”绝不能成为否定华人种族灭绝的理由。
真正需要解释的是另一组事实:约42.5万华人为什么在不到四年中只剩约20万?为什么这个群体的人口损失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大约两倍?为什么华人语言和文化遭到压制?为什么红色高棉的政治语言中出现了消灭独立少数民族身份、建立单一高棉民族社会的思想?为什么一个受到如此异常毁灭的族群,最后没有获得与越南人和占族同等程度的种族灭绝司法认定?
联合国1999年的柬埔寨问题专家组认为,有充分法律依据把红色高棉时期的犯罪作为包括种族灭绝在内的国际犯罪进行审理。 后来特别法庭却把Case 002中的种族灭绝认定主要集中于越南人和占族。
笔者认为,这个结果对柬埔寨华人是不公正的,也是偏颇的。
当然,现行国际法关于种族灭绝的定义本身是否完善,特别是如何认定所谓“全部或部分毁灭一个族群的特殊意图”,是否给予司法机关过大的解释空间,是另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法理问题。本文不在这里展开。本文所坚持的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司法原则:无论现行法律如何规定,同一项法律必须按照同一种证据标准适用于不同国家、不同政权和不同受害族群,不能因对象不同而改变认定尺度。
如果在一些案件中,可以根据政策、政治语言、行为模式以及其他间接证据推断针对一个族群的“特殊毁灭意图”,那么面对柬埔寨华人在不到四年中人口损失超过一半、20多万人死亡,华语和华人文化遭到禁止、传统社会结构受到毁灭性破坏等事实,就更有理由认真调查红色高棉是否同时存在针对华人这一族裔群体的毁灭意图。不能对一个群体用放大镜寻找“毁灭意图”,对另一个已经遭受毁灭性人口灾难的群体却把更严重问题轻轻放过。法律如果采用两套尺度,司法本身就会制造新的不公。
六、特别法庭不是“历史的最高法院”
指出特别法庭的不公,并不意味着否定它全部工作的价值。柬埔寨特别法庭对红色高棉领导人的审判,使大量证据得到保存,使许多反人类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得到司法确认,这是重要历史成果。
但是,特别法庭从来就不是一个不受政治影响的理想国际法院。
它是联合国与柬埔寨政府合作建立的混合法庭,而且是在柬埔寨国内法院体系中运行。长期以来,人权组织和司法研究者不断指出,它受到政治干预、案件范围受限以及柬埔寨政府阻止进一步起诉等问题困扰。国际特赦组织就曾指出,柬埔寨政府干预损害了追责程序;人权观察也长期批评Cases 003和004受到政治阻挠。
这意味着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法院没有认定,不等于历史证明没有发生。尤其不能把“华人没有获得种族灭绝司法认定”偷换成“特别法庭经过全面审理以后证明华人没有遭受种族灭绝”。
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司法机关审理什么案件、起诉什么人、把哪些事实纳入审判范围,本身就受到证据、管辖、检察策略、司法资源乃至政治环境影响。所以特别法庭是重要的历史司法机构,却绝不是能够穷尽全部历史真相的“历史终审法院”。
七、中国在特别法庭问题上的利益冲突
还有一个非常敏感、却不能回避的问题。中国在特别法庭形成过程中本来就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关系的旁观者。
研究特别法庭建立过程的法律学者David Orentlicher指出,在讨论是否由联合国安理会建立国际法庭时,中国因为长期支持红色高棉而反对这一途径,事实上阻止了通过安理会建立国际法庭的方案。最终形成的是联合国与柬埔寨合作的混合法庭。
这个历史背景十分重要。因为中共显然存在一个巨大的潜在利益冲突。
假如特别法庭正式认定:红色高棉对柬埔寨华人实施了种族灭绝,那么紧接着,全世界华人都会有权继续追问:是谁长期支持这个实施种族灭绝的政权?进一步的问题就是:中共什么时候知道华人大量死亡?毛泽东是否知道?周恩来、华国锋、邓小平等领导层后来又知道多少?知道以后为什么没有停止援助?为什么没有公开谴责?为什么没有要求红色高棉保护华人?为什么在几十万华人面临毁灭性灾难的时候,中共与红色高棉之间的党际关系、革命关系和地缘政治关系能够压倒华人的生命?
这对于中共的政治合法性和历史形象,无疑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因为那就不再只是:“中共曾经支持过一个后来证明十分残暴的政权。”而很容易变成更加尖锐的历史追问:“中共在大量华人遭受种族灭绝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支持实施种族灭绝的政权?”对于一个长期声称代表“中国人民”的政党而言,这个问题无论面对中国大陆民众还是全球数千万海外华人,都会极其难堪。
八、中共是否影响了“华人种族灭绝”的司法认定?
因此,笔者认为有理由提出进一步怀疑:中共是否曾经利用政治或者外交影响,直接或间接阻止柬埔寨华人遭受种族灭绝的问题得到充分调查和司法认定?
必须明确说明:到目前为止,笔者没有掌握中共直接向某位法官或者检察官下令“不得认定华人种族灭绝”的文件,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位特别法庭法官因为接受中共指示而作出具体司法判断。所以,这目前仍然是一个需要继续调查的政治假说,而不是已经证明的司法事实。
但是,提出这个问题绝不是“阴谋论”。
第一,中共与红色高棉存在重大历史利益关系。
第二,中国曾经反对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建立更独立的国际法庭。
第三,特别法庭本身已经有充分记录证明曾受到严重政治干预,只不过目前能够明确证明的政治干预主要来自柬埔寨政府,而不是能够具体归因于北京。
第四,如果正式确认“红色高棉对华人实施种族灭绝”,中共过去援助红色高棉的历史责任必然会受到比现在严厉得多的审视。
因此,存在一个客观的政治动机问题。
我们完全有权追问:
中国政府有没有游说?有没有施压?有没有影响调查范围?有没有反对把华人作为种族灭绝受害群体进行独立调查?柬埔寨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是否考虑过中国的态度?为什么人口损失最惨重的族群,最后没有得到同等程度的司法确认?
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提出问题不是宣布答案。但拒绝提出这些问题,同样不是严谨的历史态度。
九、特别法庭对华人为什么是不公正的?
笔者认为,这种不公至少体现在一个基本事实之中:受害程度与司法关注程度明显不相称。
一个拥有42.5万人口的族群,在不到四年中损失超过一半人口。如果仅仅是死亡数字异常,我们还可以讨论这是阶级迫害、城市政策、强迫劳动和饥荒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的后果。但与此同时,这个族群的语言和文化又受到压制,其传统社会结构被摧毁,华人被纳入红色高棉试图消除独立少数民族身份的政治秩序之中。
在这样的条件下,司法机关至少应该给予“针对华人的种族灭绝意图”与越南人和占族问题同等严肃的调查。可是最后没有。
这就是为什么笔者认为,特别法庭虽然对一些红色高棉罪行作出了具有历史价值的判决,却在柬埔寨华人问题上留下了严重的不公和明显的偏颇。
特别法庭确认越南人和占族遭受种族灭绝,这个判断并没有错。错误在于:不能因为正确地承认了两个受害群体,就忽略第三个遭受更加惨重毁灭的群体。受害者之间不应该竞争。真正的司法正义应该一视同仁。
十、中共以阶级为界,而不是以人为本
黄先生童年的遭遇,使这一整段宏大的历史重新落到一个孩子身上。
六个十一二岁的孩子,跪在中国使馆汽车前,希望“祖国”救救自己的父母。他们提出的并不是什么复杂政治要求。他们只是说:我们的爸爸妈妈被杀了。我们的亲人被关起来了。我们正在挨饿。请救救我们。
可是按照黄先生的回忆,他们得到的回答却是:他们是不是地主?是不是资本家?是不是阶级敌人?这就是极权政治与现代政治文明之间最根本的区别。
现代政治文明首先看到一个人。极权意识形态首先看到一个阶级标签。现代政治文明问:这个人的生命和基本权利有没有受到侵犯?毛泽东式阶级政治却问:这个人站在哪一边?所以,一个华人完全可能因为被贴上“资本家”标签,就不再被当作值得保护的同胞。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认为,在这一历史问题上,必须点名批判谴责毛泽东和中共。
红色高棉疯狂杀人。但毛泽东向红色高棉提供了革命合法性。红色高棉大规模杀害和迫害华人。但中共没有因为几十万华人的灾难而与它决裂,反而继续支持和赞扬它。红色高棉把所谓阶级敌人和外族置于极端危险之中。而毛泽东的中国本身就把阶级斗争、阶级专政和“继续革命”奉为政治真理。
这不是偶然的外交失误。它体现的是一种极端野蛮反动的极权政治结构:抽象革命高于具体的人,阶级高于人格,政党高于国家,意识形态高于生命。
十一、两次沉默
因此,柬埔寨华人的历史可以概括为两次必须继续追问的沉默。
第一次,是他们正在被杀的时候。
中国是红色高棉最重要的支持者之一,却没有利用这种关系有效阻止华人的毁灭性灾难。
第二次,是几十年以后追究红色高棉种族灭绝责任的时候。
柬埔寨华人死亡超过一半,却没有得到与越南人和占族同等的种族灭绝司法认定。
对于第二次沉默,我们目前还必须进一步调查中国政府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但正因为中共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如此明显的历史责任和政治利益冲突,就更不能把这个问题排除在调查之外。
华人被杀时,中国政府为什么没有为他们说话?
几十年以后审判杀人者时,中国政府又为他们说过多少话?
这是全体华人都有权要求回答的问题。
十二、历史对“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和阶级专政”的审判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19世纪资本主义急剧发展、贫富悬殊和工人处境恶劣的时代。马克思对资本、剥削和社会不平等的批判具有重要思想史意义。但是,马克思主义中把阶级斗争视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把暴力革命作为推翻旧制度的重要手段、以“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革命后政治制度的思想,同样必须接受20世纪历史实践的检验。
社会存在贫富差异、劳资矛盾和利益冲突并不可怕。现代政治文明同样承认这些矛盾,却主张通过选举、议会、工会、司法、社会协商、新闻自由与和平改革解决。真正危险的是:当社会矛盾被解释为不可调和的敌我斗争,当某一个阶级被宣布代表历史正义,另一些阶级则被宣布为必须打倒甚至消灭的敌人时,政治就获得了取消人格平等和生命价值的理论许可。
20世纪共产主义革命的历史表明,这种逻辑一旦与一党专政结合,“阶级”就可能从社会分析概念变成决定个人命运的政治标签。一个人不需要实施犯罪,仅仅因为被划为地主、富农、资本家、右派、反革命,或者因为家庭出身和“海外关系”,就可能遭受剥夺、监禁、流放乃至处死。人的具体行为退居其次,阶级身份反而成为决定其是否值得享有基本权利的依据。
毛泽东把这种阶级斗争逻辑进一步发展为持续不断的政治动员和国家治理方式。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反右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各种阶级和政治标签成为制造敌人、组织迫害和发动群众斗群众的工具。当“阶级”高于“人”、“革命”高于生命、“专政”高于法律时,所谓解放理论就发生了根本性的价值颠倒。
这也有助于解释本文所讨论的一个令人痛心的问题:为什么中共面对柬埔寨华人的灾难,能够把“是不是商人、地主、资本家”置于“这个人是不是正在被杀”之前?按照黄先生的回忆,六个华人孩子向中国人员诉说父母亲人被杀、被关押和虐待,首先得到的却不是“怎样救人”,而是对他们家庭阶级身份的判断。无论这一口述证言中的具体措辞今后还需要怎样进一步核实,它所反映的阶级政治逻辑,与毛时代中国长期存在的政治实践高度一致。
因此,历史不能仅仅根据一种政治理论宣称追求什么来评价它,而必须考察这种理论一旦转化为国家权力以后,实际上怎样对待具体的人。如果一种政治逻辑反复沿着“划分阶级—制造敌人—取消人格平等—以革命正当化暴力—以专政剥夺申诉权利”的道路发展,那么这些灾难就不能全部解释为偶然的“执行错误”,而必须追问这种理论本身是否存在结构性的危险。
笔者认为,历史已经给出了答案:阶级可以用来分析社会,却不能用来决定一个人是否享有生命和基本权利;社会矛盾需要解决,却不能因此把暴力革命神圣化;国家可以依法惩罚犯罪,却不能以任何阶级的名义实行不受制约的专政。这是现代政治文明与20世纪极权革命政治之间的一条根本分界线。
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中把阶级斗争绝对化、把暴力革命正当化、把阶级专政制度化的政治逻辑,经过20世纪历史实践的检验,已经显示出反人类、反自由、反法治和反现代政治文明的性质。毛泽东和中共又把这种逻辑进一步发展为国家制度和群众运动,使其造成的灾难达到极端程度。
柬埔寨华人的悲剧,正是这种价值颠倒越出中国国境以后的一次极端表现:华人不是首先被看成需要保护的人,而是被看成商人、资本家和阶级对象;红色高棉不是首先被看成迫害和杀害人民的政权,而是被看成革命同志。于是,阶级高于同胞,党性压倒人性,意识形态和革命友谊最终压倒了人的生命。
结语:华人的鲜血和生命不能继续被历史轻视
柬埔寨特别法庭已经结束主要司法工作,但历史审判远远没有结束。
42.5万华人为什么在不到四年中只剩约20万?
为什么华人死亡比例大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两倍?
为什么华人的语言文化受到严重压制甚至禁止?
红色高棉究竟有没有把华人作为一个应当消失的独立族群?
中共究竟什么时候知道华人的悲惨处境?
为什么知道以后没有停止支持红色高棉?
中共为什么曾经阻止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建立国际法庭?
后来特别法庭为何没有给予华人同等程度的种族灭绝司法认定?
中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究竟发挥过怎样的作用?
这些问题不应该随着特别法庭的结束而消失。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已经存在的华人人口损失、族裔文化压制和红色高棉民族同质化政策等证据,有充分理由重新研究红色高棉对柬埔寨华人的迫害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种族灭绝。
笔者同时认为,柬埔寨特别法庭确认越南人和占族遭受种族灭绝,却没有给予遭受如此巨大人口损失和文化毁灭的华人同等的司法认定,这一结果是不公正的,也是偏颇的。
至于中共是否利用政治影响阻止这一结论形成,目前尚缺乏直接证据,不能作为已经证实的事实;但是,鉴于中国长期支持红色高棉、曾反对通过安理会建立国际法庭,并且一旦认定华人种族灭绝将直接引出中共自身历史责任这一明显的利益冲突,这个问题不仅可以怀疑,而且应该调查。
最后,我仍然想起1989年慕尼黑玛丽亚广场上的黄先生。一个小时候曾经发誓不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的柬埔寨华人,因为北京发生了六四大屠杀,才重新认识到:中国不是中共。
他重新用中文向中国同胞讲出了自己家族的灾难。几十年过去了,这些死难者仍然需要一个回答。华人的血不能因为杀人者是中共的革命盟友,就比别人的血便宜。不能因为华人曾经是商人、资本家或者所谓“阶级敌人”,就失去应有的人格、尊严和生命。
司法正义也不能因为国际政治、国家利益或者任何政党的历史包袱,而把一个死亡超过半数的族群排除在种族灭绝历史叙述之外。
血就是血,生命就是生命。
任何政党的党性都不能高于人性,任何阶级理论都不能取消人的生命权,任何国家利益都不能成为对大规模杀戮和种族灭绝保持沉默的理由。
如果毛泽东和中共曾经把所谓革命友谊置于柬埔寨华人的生命之上,那么历史就有权追究这种选择。如果特别法庭没有给予柬埔寨华人应有的司法正义,那么后人就有权继续追问。
特别法庭可以结案,历史不能结案。
2026年9月12日 写于纽伦堡
主要参考资料
- Ben Kiernan, The Pol Pot Regime: Race, Power, and Genocide in Cambodia under the Khmer Rouge, 1975–79, Yale University Press。Kiernan是全文华人人口数字、民族政策和红色高棉种族政治最重要的学术来源之一。耶鲁的研究摘要明确给出425,000华人减少到200,000,并指出华语和文化受到禁止,同时也提出华人受害很大程度与城市身份有关。
- Andrew Mertha, Brothers in Arms: Chinese Aid to the Khmer Rouge, 1975–1979,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4。这是研究中共责任最重要的专著之一。Mertha专门研究中国援助民主柬埔寨的制度、军事、工业、贸易和技术人员,并强调一个非常重要的复杂事实:民主柬埔寨高度依赖中国援助,但北京并不能简单控制波尔布特。
Oxford Academic:Brothers in Arms - 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 (ECCC), Case 002/02 Judgment, 16 November 2018。全文讨论了“为什么越南人、占族获得种族灭绝认定,而华人没有” 。
ECCC Case 002 官方档案 - ECCC, Case 002/02 Appeal Judgment, 23 December 2022。ECCC官方指南说明,最高法院确认了针对越南族群的种族灭绝认定。
- ECCC关于Nuon Chea、Khieu Samphan等人的官方案件资料。ECCC官方资料明确列出Nuon Chea在Case 002/02涉及越南人和占族的种族灭绝定罪,以及政治、宗教和种族迫害等反人类罪。
- David Scheffer, All the Missing Souls: A Personal History of the War Crimes Tribunal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Scheffer本人深度参与柬埔寨特别法庭形成过程,对于联合国、美国、中国、柬埔寨政府之间围绕审判机制的外交博弈非常重要。
- David J. Scheffer / Steven R. Ratner / Jason S. Abrams 关于柬埔寨暴行和国际刑法的研究。尤其解释为什么“大规模死亡”与国际法意义上的“genocide”不是同一概念。
- David Orentlicher 关于柬埔寨司法追责和ECCC形成过程的研究。
- United Nations Group of Experts for Cambodia, Report of the Group of Experts for Cambodia, 1999。这是理解后来ECCC建立以前,联合国专家怎样判断红色高棉罪行及司法追责可能性的关键一手文件。